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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南教师资格考试:学生权利之人格权

湖南中公教育 2022-10-24 11:40:20

一、知识点背景分析

从历年的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笔试考试来分析,学生的权利的相关知识点都有考查,建议这块知识点作为客观题的方式备考。学生主要有以下权利: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今天我们主要讲解人格权。

二、知识点分析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内容的人格权,是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人身自由权)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例如,放学了,胡老师让未完成作业的二虎同学留下来补作业。不久,胡老师就因事离开将二虎同学反锁教室里,直至深夜。胡老师的做法对吗?很明显,胡老师侵犯了二虎的身体权。可见,反面例子有:老师搜身、把学生反锁在教室、强行剪掉他人的头发或者指甲等。

(三)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四)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例如,胡老师为了防止网络伤害,让全班同学都将手机上交,并将同学们的微信,短信、浏览器等统统检查,但是却引起了学生们的不满,你怎么看?很显然,胡老师该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可见,反面例子有:老师拆学生的信件、偷看学生的日记、公布学生的成绩、老师查看学生的手机、公布未成年学生接受审讯的画面等方式。

(五)人格尊严权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从法理的角度上看,人格尊严具体表现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人格尊严集中表现为名誉权。反面例子有:老师让平时捣乱的学生坐在教室的角落、考试结束后按照成绩排座位,成绩好的靠前坐。辱骂成绩靠后的学生、讽刺学生、给学生起外号、让学生站着听课、用胶带贴住讲话学生的嘴巴等方式。

三、题目练习

【单选题】王同学为远在他乡的母亲写了一封信,老师无意间发现,未经王同学同意,把信在课堂上给大家大声朗读出来,以此鼓励其他同学向王同学学习。该老师的举动侵犯了王同学的( )。

A.人格尊严权 B.隐私权 C.获取报酬权 D.进修培训权

【答案】B。解析:题干中,老师无意间发现王同学的信件,未经本人同意将信在课堂上给大家大声朗读出来,属于侵犯了王同学的隐私权。B项正确。

以上就是学生人格权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各位同学能够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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