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益阳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事业单位中卫生法规的考试内容。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设立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这一法律。中公教育的医考专家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考点进行了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单选题】以下对于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与设置审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C.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D.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答案】B。
可以看出,这道题目的考点就是对于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与设置审批的判断。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医疗事故判断的相关知识点。
(一)设置规划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二)申请设置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1.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 100 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2.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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