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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湖南中公教育 2019-01-02 10:48:42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继承法》一直是比较喜欢考察的一个知识点。这个考点本身并不难,一般是以识记为主,考试内容重点也比较突出,主要是法定继承顺序和遗嘱继承的效力。但是在考的比较难的时候,会涉及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一般以案例题目为主,是需要理解性的知识点,那么到底什么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呢?

一、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概念听起来很复杂,但其实很好理解,这种情况存在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当中,并且只有在法定继承才能适用。举个例子,张老三、张三、张小三祖孙三代,按照正常的顺序,张老三死亡由张三继承,张三死亡由张小三继承,但是由于张三先于张老三死亡,就是前面提到的白发人送黑发人,如果张老三再死亡的话,我们会发现,本该张三是继承自己父亲的遗产的,由于已经去世了,所以由他的晚辈直系血亲,其实就是他的儿子张小三代替他继承张老三的遗产,这就叫代位继承,此时的张三是被代位继承人,张小三是代位继承人,大家要注意的是,这种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当中,如果一旦有遗嘱,那么就会根据遗嘱分配。

二、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该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其实就是说这次的死亡顺序是没问题的,就是白发人先死,开始进行继承,但是在遗产分割之前没想到黑发人也死了,由于在遗产分割之前,遗产是属于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所以怕其他继承人把财产私吞了,所以出现了转继承。举个例子,一对夫妻有一对儿女(甲、乙),甲有媳妇和儿子,夫死亡后留下60万遗产,在遗产分割前甲也死了,那么本该属于甲的20万就直接转为甲的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由甲妻子和甲儿子以及甲的母亲(前面提到的妻)进行继承,这就是转继承。

祝大家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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