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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的效力

湖南中公教育 2019-01-02 10:53:12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的效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的效力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今天中公教育要给考生讲解的是法的效力。

一、知识点

(一)概念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

1.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对哪些人可以使用。

(1)属人主义: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其是在国内还是国外。

(2)属地主义:只要在该国管辖区域内,不论其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受到该国法律约束。

(3)保护主义:只要侵害了本国利益,不论其国籍或者所在地域,都要受到该国的法律追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利益。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我国采用的方式。

2.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方有效,对哪些地方适用。一般来说,法的空间效力包括一国的领水、领空、领陆。也可以适用于本国的驻外使领馆、本国在外的船舶和飞机。但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除外。

3.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什么时候生效,什么时候失效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1)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时间以及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的终止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明示的废止、默示的废止。

(3)法的溯及力:我国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新法和旧法规定一致时,用旧法。新法规定处罚重,旧法规定处罚轻,用旧法。新法规定的处罚比旧法轻,用新法。

二、练习题

1.(单选)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而言,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A.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

B.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2.我国对于法的溯及力所采取的原则是()

A从轻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轻兼从旧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三、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我国对于法对人的效力采取的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2.【答案】D。解析:我国对于法的溯及力所采取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D。

祝大家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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