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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南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特殊侵权责任有哪些?

湖南中公教育 2022-05-29 18:14:52

在民法当中当侵权行为发生,责任的归责属于谁就需要进行明确规定,今天我们的话题就来聊聊到底谁要承担这样的侵权责任。

1.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作为孩子或者精神病人由于缺少自我保护能力,所以需要监护人为这两种人进行监护,当孩子或者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监护人的确尽到监护责任,在赔偿方面可以少赔钱。如6岁的小明把同学打伤,那么小明的父母就要对其进行赔偿,但小明父母如果进到监护责任,在赔偿上可以减少赔偿。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由于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所以当工作人员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那么背后的主体为其担责。如小张是一名幼儿园校车司机,一天在接孩子上学的路上不小心将路人撞伤,那么赔偿责任由学校来承担,但是学校在承担过侵权责任后是可以找小张追偿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过错责任。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首先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本自我保护意识差,在校期间需要学校老师进行监管,但孩子在学校期间如果受到伤害,法律认为老师没有进到监管责任,这里就需要老师证明自己进到了监管责任,能证明学校不需担责,如果没有证明,学校就需要承担责任。而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如果侵权行为发生,而老师不管不顾致使损害发生,则学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如小李和小王都是13岁的孩子,一天二人在学校打闹,老师看到没理会,结果小李将小王打伤,那么这里由于老师没有进行制止证明学校有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会有同学在这里提出疑惑,小李没有责任吗?注意,小李也有责任,但是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担责,所以关于小李和小王的侵权时间来看,小李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学校因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同样要承担补充责任。

今天的侵权责任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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