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 考试题库 >

2020湖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0.04.03)

益阳中公教育 2020-04-03 09:06:00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频道助力各位考生顺利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年4月3日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1.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张某下班途中被一歹徒尾随,歹徒将其皮包抢去后,持刀逼住张某的喉部要其交出银行卡密码,张某不从歹徒持刀便刺,张某情急中夺过匕首,将歹徒刺伤。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伤害罪 B.张某属于正当防卫

C.张某属于防卫过当 D.张某不负刑事责任

3. 甲整理行装去沙漠旅行,仇人乙在甲带的水中掺入了剧毒药品,之后仇人丙将甲的水壶钻了个洞使水蒸发和渗漏,结果甲在沙漠中干渴而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B.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D.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D。中公解析:《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故本题答案为CD。

2.【答案】BD。中公解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对抢劫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D。

3.【答案】AD。中公解析:乙丙二人由于事先无杀死甲的通谋,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二人的责任应当分别认定。乙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有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甲的死亡是因为干渴,所以死亡与乙的杀人行为无因果关系,死亡结果无法归属于乙的行为,故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B选项正确。而丙同样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有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甲的死亡与丙的杀人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死亡的结果能够归属于丙的行为,故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C选项正确。所以,错误的为AD。

相关推荐:

2020湖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0.04.02)

2020湖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0.04.01)

2020湖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0.03.31)

 

湖南中公教育图书
关注益阳中公教育微信益阳中公微信
益阳中公教育微信号:offcnyiyang
湖南公职类备考QQ群汇总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备考公开课
各考试活动课程
下载中公教育APP查看更多信息
备考公开课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信息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辅导
备考公开课
湖南教师考试辅导资料
湖南教师考试题库练习
-->
咨询 微信群 电话 下载

事业单位<

招考信息

招聘公告 考试动态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