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法检背诵考点:【商经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其他业务规则
一、商业银行其他业务规则★★
(一)禁止商业银行特定的投资行为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
(三)同业拆借
(1)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2)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3)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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