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益阳医疗卫生考试卫生法规知识:医疗事故行政处理
现益阳中公教育为大家介绍【2019湖南益阳医疗卫生考试卫生法规知识:医疗事故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一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出行政处理;二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受当事人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在考试中,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是考试中易出点,也是易错点。中公教育的医考专家就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进行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单选题】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收到损伤之日起()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A.6个月
B.1年
C.1年半
D.2年
E.3年
【答案】B。
可以看出,这道题目的考点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相关知识点。另外一种考核方式为题干中询问下列哪项处理是正确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的相关知识。
一、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主要考察以下知识点
1.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出行政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均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生了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理,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申请必须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①患者死亡;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4)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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